关于2016-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
发布时间:2017/05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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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团支部:
根据《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〈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〉的通知》(中青发〔2016〕13号)精神及团中央进一步从严治团、规范团费收缴工作的要求,现就做好2016-2017年度团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收缴标准和比例
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.2元。全年共12个月团费,总计2.4元。
二、时间界定
本次收缴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共计12个月的团费。
三、收缴程序
1.团支部集中收取:团支部负责班级团费收缴工作,按照实际团员人员收齐后交学院团委。
2.团委集中后交给学院财务处代管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宣传。要教育引导团员增强团的组织观念、履行团员义务,自觉交纳团费。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, 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, 限期改正。对无正当理由, 连续6 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, 按自行脱团处理。
2.严格把握时间要求。团委将于5月19日将团费上缴至学院财务处,请各团支部于5月18日前完成2016-2017年度团费上缴任务。
3.各团支部自行下载附件学院2016-2017年度团支部团费收缴表
共青团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委员会
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